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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摘要:(原标题:江西:房屋土地原本并未实时注册不阻碍不动产注册)日前,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涉及文件具体,对于不动产统一注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“房屋已登记,土地未登记”的情况,不应按照“先行注册、分段完备”的原则,分明确情形不予法院。

(原标题:江西:房屋土地原本并未实时注册不阻碍不动产注册)日前,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涉及文件具体,对于不动产统一注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“房屋已登记,土地未登记”的情况,不应按照“先行注册、分段完备”的原则,分明确情形不予法院。据理解,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《关于解决问题当前不动产注册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中明确提出,不动产注册机构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,土地权属来源合法,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,但因建设单位(人)并未及时申请人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移往(分户)注册的,可按程序办理不动产注册,仍然分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移往(分户)注册。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据实际情况确认。涉及意见还明确提出,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,但建设单位(人)在国有建设用地研发中,因申请不仅有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注册的,现权利人持卡人已获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,办理不动产注册。

不动产注册机构法院时,不应将上述情况书面真实情况告诉申请人,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不予反映。同时,将涉及情况函告土地和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。此外,江西还规定,对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,且房屋经多次出让,权利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人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册,不动产注册机构予以法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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